发布时间:2025-02-18 | 信息来源:河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平台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非歧视性“最惠国待遇”(MFN)贸易原则,即WTO成员将授予一个贸易伙伴的任何贸易优势扩展至所有其他伙伴,仍然是全球贸易的基石。尽管优惠贸易协定(PTAs)和其他贸易措施不断增加,但根据WTO最近的一份工作文件显示,超过五分之四的国际商品贸易仍基于最惠国待遇原则进行。
最惠国待遇原则确保了全球贸易中的非歧视性,促进了全球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公平性。尽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优惠贸易协定(PTAs)的兴起导致了一些与最惠国原则的偏离,但这一原则仍然保持了其核心地位。
优惠贸易协定(PTAs)涵盖了数百个双边和区域协定,而像普惠制(GSP)这样的单边计划则允许发达经济体对来自发展中经济体的进口产品给予优惠关税。此外,还有一些贸易政策措施可能与最惠国原则相背离,因为这些措施仅适用于特定的WTO成员,而非全体成员。
然而,WTO综合数据库(IDB)中的一项新数据集,包括关于优惠利用率的详细统计数据和补充来源,显示最惠国贸易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图1显示了2022年全球进口份额:53%的全球进口享受最惠国免税待遇,25%的进口适用最惠国正关税,17%的进口受益于优惠贸易协定。值得注意的是,5%的最惠国应税贸易本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但未使用——原因包括复杂的原产地规则要求、行政负担和商业决策——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最惠国贸易的总体份额。
这表明,83%的全球商品贸易是在非优惠的最惠国待遇条件下进行的。鉴于贸易救济措施和地缘政治紧张导致的单边关税估计不到3%,可以得出结论:超过80%的世界商品贸易是在最惠国待遇条件下进行的。
图2展示了按进口总值降序排列的全球前20大进口经济体。与图1中的全球视角一致,每个经济体的总进口被分为四类并以份额形式呈现。图2中的所有前20大贸易经济体的进口主要基于最惠国原则进行,其中许多经济体的大部分进口享受最惠国免税待遇。例如,中国香港的进口完全基于最惠国免税条款,而新加坡的几乎所有进口也在此条款下进行。
图3展示了2022年全球进口总值按“多边贸易谈判”产品类别划分的情况,并按进口总值排序。领先的类别是“矿产和金属”,其总贸易额为3.8万亿美元。其中,2.4万亿美元以最惠国免税方式贸易,0.7万亿美元适用最惠国关税,0.15万亿美元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但仍以最惠国方式贸易。这三类基于最惠国待遇的贸易总额为3.2万亿美元,占该类别贸易总额的85%。图3还突出了某些行业在全球贸易中的重要性。前五大产品类别一“矿产和金属”、“电气机械和电子设备”、“化学品”、“石油”以及“机械、办公和计算设备”——占全球进口总额的70%以上。在这些类别中,基于最惠国待遇的贸易份额从80%到94%不等。相比之下,其他类别,特别是农业部门的贸易额较小。虽然“棉花、丝绸和羊毛”因其95%的最惠国贸易份额而引人注目,但许多其他农业类别的份额较低。例如,“水果和蔬菜”的最惠国份额仅为48%。因此,尽管优惠贸易协定的激增引发了一些关于最惠国原则持续相关性的担忧,但这一分析表明,最惠国原则仍然是全球贸易体系的关键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