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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制修订的常见问题(一)

发布时间:2024-07-23 | 信息来源: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企业标准制修订的常见问题(一)



问题一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二条条款中“企业标准”,是指企业产品标准?还是指企业执行标准?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

《办法》第二条定义的企业标准是指由企业制定的,在企业内部使用的标准。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问题二


企业标准有明确规定有效期吗?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

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标准化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企业标准的有效期。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布实施,或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工艺改进和技术改造、对相关服务进行了改进,或企业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等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当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及时开展复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三

2024年实施的《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企业标准形式各自编号、发布。请问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各分公司共同制定的企业标准,可否继续使用同一编号?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

使用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其授权。授权使用的企业标准按要求由获授权生产企业公开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并公开包含有产品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以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等有效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文本。其他如授权企业的名称公开与否,由获授权生产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企业应对所使用标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