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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 你问我答

发布时间:2025-01-20 | 信息来源: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河北分中心微信公众号

  

商品条码 你问我答

企业商品条码作为商品流通的“身份证”和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在商品全球流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为使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更好地应用商品条码,河北分中心特开通“商品条码 你问我答”系列,采用“一期一问,一问一答”的形式,详细解答商品条码应用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问:企业为什么要做产品信息通报?

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产品信息通报不仅能够满足法规要求,还能将产品信息同步至零售商超、电商平台以及各类扫码软件。目前京东、天猫等大型电商平台以及国铁商城、国能e购等公共采购平台都要求企业提供标准化的商品信息。通过产品信息通报,企业能够满足产品标准化与数字化的需求,确保商品顺利上市。同时,这一过程也极大地提升企业供应链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在这里提醒各位企业,申请成为系统成员后,要尽快完成产品信息通报哦!


问:商品条码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案例1:A企业的法人和C企业的法人是好朋友,A企业申请了厂商识别代码,因各种原因,A企业停产不再经营此种情况下,A企业直接将厂商识别代码转让给C企业。此种做法错误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案例2:张三同时是独立法人企业A和B的法人,A企业申请了厂商识别代码,因各种原因,A企业停产不再经营。此种情况下,将A企业厂商识别代码用于B企业产品。此种做法错误,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注意:A企业和B企业虽然法人相同,但两者作为两个独立的企业,不可互相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问:商品条码的使用和分配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使用商品条码过程中,应遵循唯一性、稳定性和无含义的原则。

唯一性原则是指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条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商品特征。企业可根据所在行业的商品特征以及自身的商品管理需求为商品分配唯一的商品代码。

企业在应用商品条码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唯一性原则。例如,某品牌火锅底料拥有番茄味、菌汤味和麻辣味等多种不同的口味,口味不同应当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

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在商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就应保持不变。

无含义原则是指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代码中每一位数字都不表示任何商品的特定信息,一般采用流水号的方式进行编码。有含义的代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