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3 | 信息来源:河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平台
欧盟发布建立产品系列和类别适用评估和核查体系授权条例的草案
2026年7月10日,欧盟发布G/TBT/N/EU/1224号通报,发布《补充(EU)2024/3110号条例:关于建立产品系列和类别适用评估和核查体系的委员会授权条例》草案,为各建筑产品系列和类别确定适用的评估和核查体系,旨在通过明确公告机构在评估和核查建筑产品性能及符合相关要求方面应履行的第三方职责,确立统一的质量评估框架,以减少贸易壁垒并促进贸易便利化。该草案适用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024/3110号条例管辖范围内的各建筑产品系列和类别。
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明确第三方职责,详细规定了公告机构在评估和核查建筑产品性能及符合性要求时必须履行的具体任务;第二,简化评定程序,针对在相关条件下无需进行测试或计算即可判定达到特定性能水平的建筑产品,规定可直接适用体系,以减轻制造商负担;第三,统一规范横向特性,对防火反应、外部防火性能、有害物质向土壤和地下水或室内空气的释放、环境可持续性等横向特性,统一设立了适用的核查体系。
评议截止日期:2026年8月9日。
欧盟拟修订 RoHS 指令中特定设备铅和镉的豁免条款
7月10日,欧盟发布G/TBT/N/EU/1223号通报,发布《修订 2011/65/EU指令附件Ⅲ和附件Ⅳ关于铅和镉豁免的委员会授权指令》草案,规定了铅和镉在特定工业与医疗设备中的豁免修订要求,旨在适应技术与科学进步,保障人身健康与环境安全。该草案适用于欧盟市场销售的电气和电子设备(EEE),以及相关制造和进口链中的经济运营商。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细化并更新玻璃与滤光片中的有害物质豁免。将荧光灯钠钙玻璃中的铅限制为“非有意添加”含量不超过 0.2%);重新区分并调整光学白玻璃、滤光片玻璃及反射率标准玻璃中的铅和镉豁免;第二,废除无必要的豁免并限制特定组件材料。废除已具备可行替代方案的反射率标准釉料中的铅豁免;针对多层陶瓷电容器焊料中的铅,新增高/低熔点焊料的区分条款并延长54个月的豁免期限;第三,调整医疗与工业精密应用的临时豁免。针对电化学氧传感器中的铅/镉阳极、超导电路(如MRI和NMR设备)及SQUID探测器超导电路中的铅,新增细分的豁免子项并明确其过渡期与失效期。
评议截止日期:2026年9月8日。
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通过规定某些产品防火反应性能免测试分类条件授权条例(EU)的草案
2026年7月21日,欧盟发布G/TBT/N/EU/1225号通报,发布关于通过规定某些产品防火反应性能免测试分类条件授权条例(EU)以补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024/3110号条例。依据(EU)2024/3110号条例第5条第6款,委员会规定在何种条件下,产品无需测试即被视为满足某一等级、阈值水平或符合某一性能等级。该授权条例的生效将减轻由防火反应材料制成的产品测试行政负担。
评议截止日期:2026年9月19日。
越南发布建筑材料产品和商品国家技术法规的通报草案
2026年7月20日,越南发布G/TBT/N/VNM/435号通报,发布建筑材料产品和商品国家技术法规的通报草案。本通报草案颁布国家技术法规QCVN xx:202x/BXD,取代第04/2023/TT-BXD号通报和QCVN 16:2023/BXD法规。本通报草案计划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包含过渡性条款,适用于符合性证书、已注册或指定的符合性评估机构、已完成抽样的符合性评估档案,以及国内生产或进口的建筑材料及产品。该技术法规草案(QCVN)对在越南国内生产、进口、上市流通和使用的中高风险建筑材料产品及商品规定了强制性技术要求、限值、测试方法和抽样程序。
主要修订和增补内容包括:根据风险等级对所涵盖产品清单进行重新分类和调整;更新基本技术特性、限值、参考标准、测试方法和抽样程序;新增部分新型材料以及来源于工业副产品的填充/填方材料;明确符合性评估和符合性声明的原则,根据产品和风险等级分别采用方法2、方法5或方法7;对于高风险产品,符合性声明须以建设部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为依据;对于中风险产品,符合性声明可以基于经认可/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基于经认可/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结果进行自我评估;规定相关组织和个人责任,同时对现有证书、符合性评估档案、已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以及符合性评估机构制定过渡性安排。本国家技术法规草案未规定针对专为某一建设项目生产且不在市场上独立流通的建筑材料和产品质量管理程序。这些产品的质量依据建设法律、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及该项目适用的标准进行管理。进口商品的国家检验豁免或减免,并不改变确保商品符合本法规技术要求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国家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在本标准范围内生产、进口、经销、分销和使用建筑材料和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对建筑材料和产品开展符合性评估活动的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国家管理机构、产品和商品质量检验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
评议截止日期: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