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8 | 信息来源: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河北分中心微信公众号
商品条码作为商品流通的“身份证”和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已广泛应用于零售、物流、医疗等多个行业。为规范商品条码使用,我国出台了GB/T 12904《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T 18127《商品条码 物流单元编码与条码表示》、GB/T 16828《商品条码 参与方位置编码与条码表示》等系列国家标准。我们继续从商品条码系列标准出发,了解标准中的条码知识。
GB/T 12904《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规定了商品条码的定义、零售商品的编码、条码表示、条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判定规则等内容。这期我们讲解GB/T 12904中“代码的编制原则”。
代码的编制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应整体应用。编制零售商品代码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唯一性原则
相同的商品应分配相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
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注: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产品特性。企业可根据所在行业的产品特征以及自身的产品管理需求,为产品分配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
无含义性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注:商品项目代码建议按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分配,以最大化利用代码容量。
稳定性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
注: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的分配可参考《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用户手册》中附录I。
好了,这期关于“代码的编制原则”相关知识就学习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